根据《澳门网投唯一官网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有关我院学生的注册规定如下:
一、注册的管理
注册管理由我院教务科学籍办公室负责。
二、学籍核对
录取的次年2月,各教学院(系)、校外办学点根据录取名册核对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原件是否相符,
1、如姓名不相符,由学生填写《更名申请》,最迟于3月中旬注册时持身份证复印件和派出所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室更正,过时责任自负。
2、如需转学和转专业者按《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转学转专业调整专业方向的管理办法》执行。新生申请转专业者,必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手续,申请转学(转教学点)者,必须在第一学年开学前二周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注册的审核:
学籍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当年办班的实际情况,审核各教学院(系)、函授站点上报的注册名册,如有学籍异动,须报分管院长审批,如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办班的实际,将不予受理注册工作。
四、注册的具体规定
1、学生报到注册须知。
新学员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办毕业证专用”),毕业时不再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附近期脱帽半身一寸正面黑白照片5张,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和办理学员证(学员证由我院学生保卫科统一对各教学点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证明事先请假,函授学员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脱产学员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愈期不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后学生须按时到校缴费报到注册,凡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超过六个月未注册者,将注销学籍。若确有特殊情况要欠费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相关院领导批准,书面申请必须注明交纳时间。
2、各教学院(系)、函授站(校外办学点)注册时间。在每年3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到我院学籍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3、注册表的填写方法。
第一次注册:(1)一年级新生(含未录取的新开班学生),填入“表31”内,在“第一次”栏内打“V” ;(2)当年录取的新生(指已离校和新开班在当年录取的学生),填入“表32”内,在“第一次”栏内打“V” ,数据来源:在新生录取电子文档中下载相关信息并核对。第一次注册时需报EXCEL电子文档和盖章的纸档案二份,由学籍办审核并盖章后,一份留学籍办,一份返教学院(系)、函授站(校外办学点),以后每次注册只须在注册次数栏内打“V”,并按注册表中要求填写即可。
4, 其它
(1)各教学院(系)、校外办学点上报的注册名册等材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注册的严肃性。
(2)学员要保管好缴纳各种费用的收据,以便核查。
(3)凡跟班就读学员,必须在就读期间参加成人高考,以取得正式学籍,避免学生离校后再参加成人高考;凡未取得正式学籍者,只能发给学业证明书。
(4)学员在校期间,应完善毕业材料,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避免学生离校后再回校补毕业材料、补考。
(5)国家学历学员在离校前最好参加重庆新华社组织的电子摄像,避免学生离校后电子摄像不方便。